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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科联章程

  

 安徽财经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

 

 

第一章 

 

      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安徽财经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,简称安徽财经大学社科联。本会是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。

     第二条本会是校党政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,是校党委和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学校开展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。

   第三条本会宗旨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贯彻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为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。

 

第二章 

 

     第四条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。发挥本会作为校党委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。依法依规对本会会员进行指导和管理。

   第五条 积极反映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,维护学校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。

   第六条 组织开展和指导学术研究活动,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,召开学术研讨会。定期开展校内社会科学课题立项和优秀成果评奖活动。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,参加各级各类成果评奖活动。

  第七条 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等工作,组织全校社科工作者参加省社科联开展的各种科普活动。

  第八条 鼓励和支持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,畅通科研成果转化渠道,引导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社会,充分发挥党和人民“思想库”和“智囊团”作用。

   第九条 发展、壮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,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,奖励和表彰社会科学先进学术团体及工作者。向省社科联推荐申报本校优秀成果、先进学术工作者等奖励、荣誉称号。

    第十条 完成学校党政班子和安徽省社科联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 

第三章

 

   第十一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。校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各学院和社团,以及从事社会科学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初级职称以上人员,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,自愿加入本会,经本会主席团批准,即为本会会员。

    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:

     1、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     2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;

     3、依照本会章程,自主举办各种学术活动;

     4、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批评和建议;

     5、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、正当权益;

     6、可通过本会申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,参与成果评奖及各种评优活动;

     7、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;

     8、有退出本会的自由

    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:

     1、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;

     2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
     3、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;

     4、向本会反映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,提供学术资料和推荐科研成果。

   第十四条本会团体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,可给予警告、限期整顿、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等处分:

     一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对社会造成危害;

     二、严重违反本会章程;

     三、连续十二个月不能正常开展活动。

 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 

   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。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校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配推选产生,部分代表可由上届社科联主席团特别邀请,但邀请的代表不得超过代表总额的五分之一。

     第十六条代表大会主要职责:

     1、听取和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;

     2、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     3、修改与通过本会《章程》;

     4、选举产生新一届社科联委员会;

     5、讨论和决定其它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。

  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委员会为执行机构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其任务是:执行代表大会决议;听取工作汇报,制定工作计划;通过民主程序增减部分委员;决定有关重大事项。委员会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

   第十八条委员会休会期间,由主席团行使其职权。主席团由委员会选出的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主席团委员组成。主席团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,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。专职副主席和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。

由主席、专职副主席、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。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主席办公会议,决定本会日常工作重要事项。

   第十九条 委员会可聘任若干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或学术顾问,组成学术委员会。学术委员会负责本会的学术指导和成果评审工作。

      第二十条 本会办公室挂靠在校科研处。

 

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

 

  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:学校行政拨款、省社科联的资助、举办各种学术活动的收入、个人或团体的捐赠、会员缴纳的会费。

    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使用与管理均按国家、学校财务制度和省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
第六章

 

    第二十三条本《章程》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,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。为加强我校的科学研究工作,营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,更好地推进“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”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,加速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,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,特制定本章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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