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基地验收标准
(试行)
依据《安徽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基地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及相关实际,制定本验收标准,符合验收标准各项要求则验收合格。
(一)市社科联、基地定点单位认真学习了《暂行办法》;
(二)基地标牌挂在室外较醒目处;
(三)基地社科普及独立空间布置完好;
(四)在独立空间内展出社科普及图书、资料;
(五)在基地适当位置展出全省统一规定的展板(4块);
(六)有相对稳定的兼职管理人员;
(七)基地与省、市社科联通信联络(包括QQ)完善;
(八)建立基地管理与开展科普活动的相应制度;
(九)《暂行办法》规定的基地建设投入机制落实到位;
(十)具备承办全省统一行动的社科普及活动的基本条件。
注:其中第(三)、(四)、(五)三项,特别是(三)、(四)两项对非资助社科普及基地不作要求。
(来源:安徽省社科联网站)